为了加强 和促进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 简称 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 高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4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核对象
凡符合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年龄规定,2002年及之前的博士生导师为62周岁截止招生;2002年之 后的 博士生导师为60周岁截止招生,且计划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包括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与合作培 养 博士研究生协议 单位的 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 1957年 7月 1日 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须申报与参加审核, 1957年 7月 1日 以前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须申报不需参加审核。
二、审核内容与要求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的科研成果。在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9月 1日 时间内,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序在前3位),上述方面的成果累计不少于4项(发表在SCI、SSCI源刊论文可1项折算为2项科研成果)。
2.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近三年内(时间为 2012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9月 1日 ),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排序前2名)。
3.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目前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序前2位)。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课题计划书为准。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计划在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并于 2015年 10月 8日 前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 1957年 7月 1日 以后出生的申报人所填写的审核表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3.审议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列入《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招生简章》,停止当年招生。若今后达到博士生导师招生要求的可继续招生。
四、其他
1.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与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招收博士生都要进行申报与审核。需填写《2016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于 2015年 10月 8日 前报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在遴选当年本校的博士生招生导师中,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2.全国和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经个人申报无需审核即可在当年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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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办法的通知及申请表格.doc》来源于上海体育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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