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警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宣城市公安局基层一线所队科员及以下职位人民警察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国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人民警察(不包括森林、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机关及司法警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且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监狱、戒毒机关调入的还应当符合公安部、省公安厅录用有关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规、违纪受过处理的;
4.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的公告和职位表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crs.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与宣城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563-337228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8日9: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2015年宣城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报考人员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把网上填报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报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10月18日12:00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宣城市公安局(传真号码0563-2610562)。
2.资格审查。选调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10月9日9:00至10月18日12:00。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选调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10月18日12: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如属填报信息有误,可于10月18日17:00前及时修改、重新提交和传真报名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于10月19日9: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报考人员于10月22日至23日可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公安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考者可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传真的报名表原件、近期1寸照片4张;
(3)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首授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报考人员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卷面客观试题总分相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加试)。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由选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发放选调通知书。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9114(宣城市人社局)
报名联系电话:0563-3372280(宣城市公安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3372352(宣城市公安局纪委)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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