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中国语言文学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系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人数,经有关专家评审,择优拟定复试人员名单。
二、成立复试小组
由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协同各二级学科专家组成推免生复试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担任。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分为两批次进行。
(一)2015 年9 月23 日(周三)上午8:30开始,考生务必于8:00 前到光华西主楼1106 办公室,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进行身份验证。
(二)2015年10月11日(周日),上午8:30开始,考生务必于8:00 前到光华西主楼1106 办公室,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进行身份验证。
四、考核方法
复试采用百分制评分,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两项。复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专家综合考虑专业成绩、英语成绩,经商议后共同给出,最终以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推免硕士生进行身份验证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调剂原则
调剂限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进行。
七、复试结果通知
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淘汰名单,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并获得通过后,复试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列事项参照《复旦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和《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办法》。
本选拔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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