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察评价的透明度,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9号)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量化积分项目及标准
考察评价环节得分由奖励情况、学历情况、岗位匹配情况等三个部分积分组成。考察评价积分计算公式为:考察评价得分=岗位匹配积分*50%+学历情况积分*30%+奖励情况积分*20%。
(一)岗位匹配积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计20分,其他政治面貌的不计分。
2、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匹配的计80分,不匹配的不得分。
(二)学历情况积分
研究生计100分,“985”、“211”高校一类本科生计90分,其他本科生计80分,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计70分。
(三)奖励情况积分
在校期间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计90分,首次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80分,首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70分,首次获得二级学院(系)级表彰或奖励的计60分,以后每获一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军训、志愿者、文体活动等获得表彰的,首次计分为40分,以后每获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50分。以上各类奖励分可以累计,但下一个等次的计分不能超过上一个等次的初始计分,总分不能超过100分,超过的以100分计。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计分。
二、操作方法
1、市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校方提供的被考察人书面材料逐项核实,确定考察评价得分。
2、考察评价得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3、市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评价得分4:3:3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被考察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
三、本办法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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