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公安民警水上救生技能和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新建游泳馆作为民警重要的训练场地。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游泳馆救生员和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招聘游泳馆救生员和管理员3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1人。主要职责是游泳馆管理、人员救护、安全巡查、水质检测、卫生保洁等职责。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游泳工作,遵纪守法,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高要求:男170cm/女160cm以上,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体检项目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救生、管理工作的疾病,裸眼视力4.0以上。
4、必须持有救生员资格证,有相关救生、管理、教练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二),每天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3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警官训练处五楼513。(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3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申请表;救生员证或者从事泳池相关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生部门、居委会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聘程序
(一)考试:考试包括面试和游泳技能测试。
1、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反应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2、游泳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200米速游计时测试、潜泳20米、徒手踩水20秒、水中拖带和心肺复苏等五个项目。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招录单位安排到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和录取:从户籍、文化程度、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录取。
(四)培训:录取人员需参加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惠州市公安局合同工管理,基本薪酬待遇为每月3500元(含基本工资和社保)。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2-2868361、2868817。
惠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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