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昆明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选调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司法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上级报告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受市局委托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质量审评与组织实施认证。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注册、报批的初步技术审评工作,参与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的现场考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药企业医药政策法规、科技、新药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选调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中国医药报和云南日报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气象路60号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楼104室。
(4)报名材料:《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诚信承诺书一份;单位证明表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写上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干部身份的相关材料。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发送到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电子邮箱(邮箱:2540411087@qq.com)进行报名。
(5)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576873,0871-68576408。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选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的选调计划。
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药学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云南大学出版社,张昌山主编《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4)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分数相等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达不到1:2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面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同时考生也可查询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871-6396331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63162279
附件:
1.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15年拟全国公开选调人员情况表
2.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昆明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一: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昆明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015年拟全国公开选调人员情况表
选调单位: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序号 | 岗位 | 选调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选调范围 | 职称要求 | 其他选调条件 |
1 | 药械监测 | 1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全国 | 1、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履职二年及以上。 | 限男性。 |
2 | 药械监测 | 1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全国 | 1、具有国家认可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履职二年及以上。 | 限女性。 |
注:1.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专业:按《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药学类含中药学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