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03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标准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补偿代偿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2014年7月1日前仍执行原来政策,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上报材料
1.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财教〔2013〕236号附件2)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务于2015年11月8日前,将报送材料送至或寄至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陕西汉中59号信箱 邮编:723102
联系人 王陆荣 电话 0916-238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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