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民发〔2015〕228号精神,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我校招生计划共8人,其中贵州省4人,云南省2人,四川省2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本计划项目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贵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审核同意盖章后领取网报校验码。贵州籍考生详情见“http://www.gzsjyt.gov.cn/Item/38179.aspx”。
2.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将《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5年11月20日之前寄(送)至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50025)。
3.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
1.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西南大学)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普通计划考生不得录取为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考生也不得录取为普通研究生。
贵州大学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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