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将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报考情况和初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报考程序
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项应选择为“大学生士兵计划”。
四、考试录取
1. 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
2.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自行确定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3.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4.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注:
1.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大学生士兵计划”范围内。)。
2. “大学生士兵计划”范围是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3. 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满足上述条件,且持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方可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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