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5〕41号)的规定,为组织好安徽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0月22日(8: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合肥市望江东路115号,联系电话:0551-63442885)。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2.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人员予以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17:00
(二)地点:具体地点及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组由学院和外聘考官组成,共七人,外聘考官不低于二分之一。
(五)面试顺序
参加面试人员统一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合成
报考我院遴选职位(职位代码30109)的考生,将以所取得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并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分别在相关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面试及相关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原则进行,由学院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3442885
监督电话:0551-63475369
附件:安徽行政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114470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30109 30010300608 61.5
30109 30010300609 59.5
30109 30010300610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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