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直工委2015年公开遴选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者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联系电话:0551-62606492。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统考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面试报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为4人。
三、成绩合成
报考者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者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安徽省直党校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遴选职位1-2人的,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提供最近六个月以内省内县级以上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省直工委会议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确定为拟遴选的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关党建网、安徽省直党校网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2606492
监督电话:0551-62606632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省直工委2015年公开遴选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ahxf.gov.cn/ggl/730163.SHTML
遴选单位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统考笔试成绩 |
省直工委 | 30012 | 30010101628 | 66.5 |
30010101629 | 66.5 | ||
30010101703 | 66.5 | ||
30013 | 30010101805 | 68 | |
30010101804 | 67.5 | ||
30010101808 | 66.5 | ||
30014 | 30010101821 | 70 | |
30010101815 | 64.5 | ||
30010101818 | 63.5 | ||
30015 | 30010101901 | 63.5 | |
30010101905 | 63.5 | ||
30010101824 | 63 | ||
30010101826 | 63 | ||
30016 | 30010102005 | 68 | |
30010101921 | 67.5 | ||
30010101925 | 65.5 | ||
30017 | 30010102007 | 68 | |
30010102010 | 66.5 | ||
30010102023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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