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2011年公开招考选聘教师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2011年公开招考选聘教师方案》经2011年7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7月2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县民族小学缺编情况,2011年在全县在职在编的小学教师中公开招考选聘20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考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按照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核定的编制人数,县民族小学必须有编制空缺,并按岗位需求逐步补充。
(三)实行地区分类:一类区:屏山;二类区:翠华、九龙、茂山、团街、云龙、中屏、撒营盘7个乡镇;三类区:则黑、马鹿塘、乌东德、汤郎、皎平渡5个乡镇。
二、公开选聘的岗位
三、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1、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满5周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教师工作年限可放宽到3周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2)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四个学科要求初始学历专业对口,其它科目要求所教学科与招聘科目一致。
(4)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学科教师在35周岁以下。
(5)持有教师资格证。
(6)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
(7)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2、选聘范围
全县在职在编的小学教师。
四、公开选聘的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实行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2、面试。以“说课或讲课”的形式进行,说课或讲课内容抽签决定,总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核。考核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成绩,各类奖励加分标准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招聘学校初审,选聘领导小组审核。
4、照顾加分。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分居1周年加3分,若出现两次及以上分居的,夫妻分居时间累计计算(若一方为教师,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必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乡镇);三类地区一次性加10分;二类地区一次性加4分。
5、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10%+照顾分占10%=总成绩。
6、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
7、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民族小学校参与,县第七纪工委全程监督。
五、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民族小学
2、报名时须带下列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相片1张;属于照顾加分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材料各一份,另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还须提交户籍证明。
3、资格审查
(1)由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夫妻两地分居等照顾条件和获奖情况是否属实。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四个专业不得低于1:2)。
4、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民族小学。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民族小学。
6、2011年8月8日公布总成绩及拟选调聘任人员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郑传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运平(县教育局局长)
张兴权(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文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琼丽(县第七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 焦永铭、唐文宗、杨文慈、张 伟、赵廷庄、鲁文学、李海涛、李加银、杨学钦。
附件一:禄劝2011年民族小学选聘教师注意事项
禄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禄劝2011年民族小学选聘教师注意事项
一、《报名表》请从禄劝教育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复印。请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上所列的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后,再填写表格。
二、表格信息填写要完整,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如提供虚假证件,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所在单位要先验原件,然后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1年8月2日在民族小学领取准考证。
五、获奖加分标准:
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教学质量奖每本加5分(在当年的光荣册内);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其他奖项每本加2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本加6分;获得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本加5分;获得市教育局(或同级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每本加2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本加7分;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本加6分;获得省教育厅(或同级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每本加3分。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每本加10分;获得教育部等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每本加7分;获得教育部(或同级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每本加4分。
六、夫妻分居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6个月的计算为1年,6个月以内的计算为半年。现已离婚的不再算两地分居,离婚后又结婚并且分居的,夫妻分居时间以后一次结婚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