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合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直单位干部调动工作的通知》(麻组通〔2011〕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遴选具体工作由县民族事务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遴选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麻江县民族事务局宗教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卫生和教育系统除外)符合遴选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奋敬业,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2)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0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6)熟法律法规及办公室工作等基本知识,具有职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8)有一定文字功底,能办理公文。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告遴选人员数量及其相关条件,扩大选择面,确保好中择优、优中选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麻江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时,需提供参选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按要求填写《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份),交近期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直接到麻江县民族事务局办公室领取。
4、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县民族事务局将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考试工作由县民族事务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县民族事务局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岗位相适应的公文写作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
面试内容:重点包括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电脑办公能力、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职位所需相应知识等。
(四)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选调建议,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中发现有不良反映影响选调的,将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局党组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遴选选调人选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调动。对公示没有不良反映的,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将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启动干部选调程序后,调出单位不得晋升人选职务、职级。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对此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由麻江县民族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2622189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麻江人民政府网 最近更新:7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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