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1. 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是:
(1)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限于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2)本科阶段已获得学士学位,硕士阶段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开题的本校全日制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综合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4)学位课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记录;
(5)对于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习成绩限制。
①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刊源)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重要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
② 出版专著1部(前3名);
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位);
④ 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持有证书)。
(6)身心健康。
2. 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年3月份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发表的论文、论文收录证明、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培养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须经原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4. 学院(部)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资格审批通过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与考核。
5. 申请者不参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但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合格后,综合考核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进行,由学院(部)组织专家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6. 学院(部)必须对所有拟录取者进行公示,并将所有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7.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获得批准的人员于下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
8. 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若本人要求申请硕士学位,必须经导师和学科所在学院(部)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时间内,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
9.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者,若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习,经导师和学科所在学院(部)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按照原硕士学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10.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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