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县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条件要求 |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备注 | ||||
法官助理 | F1 | 从事法官业务辅助工作 | 10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法学(B030101) | 不限 | |
F2 | 9 | ||||||||
书记员 | F3 | 从事书记员业务工作 | 9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惠东县 | |
协警 | F4 | 从事人民法院法警业务工作 | 2 | 男 | 30周岁及以下 | 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 不限 | 惠东县 | 身高1.75米及以上,视力裸眼不低于4.6。 |
年龄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人民法院一楼(惠东县华侨城大道73号)。联系电话:0752—8831190。
(三)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等证明材料,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要持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司法工作辅助人员职务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5)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法官助理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书记员职位采取笔试、速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协警职位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
1、法官助理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未达60分,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不进入体检。
2、书记员职位采取笔试、速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速录为每分钟50个字起计分(以正确的文字计算)。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速录成绩×2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未达60分、速录成绩未达50个字,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入体检。
3、协警职位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先集中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线≤4′25″,体能测试合格进入笔试。参加体能测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1、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法官助理职位加考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满分为100分。
3、法官助理职位、协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书记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66.67%和速录成绩33.33%合成成绩按招聘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将同样进行面试。
4、笔试成绩、速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一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四)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速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惠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决定录取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东县人民法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为一年,前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八、待遇
此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为:法官助理为3600元/月,书记员为2200元/月,协警为2000元/月,试用期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以及每人每年七大节假日生活补贴合计4000元。不提供住宿。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31190、852516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本方案由惠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东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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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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