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关于河北省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5]8号)要求,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时间:11月16日—11月20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地点为申请人所在高校。
3、体检时间:11月17日—11月20日,网报后即可体检(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4、材料报送时间:请相关教师于11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开元楼105室)。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共4页,正反打印2张纸),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
10、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2、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聘任岗位证明、聘任合同、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
3、所有要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类,博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都需要参加两学的笔试和试讲。博士副教授普通话不再免测。教育学,心理学,面试的成绩有效期均为2年(比如2013通过的,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2014年通过的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两科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在有效期之内的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体检表、行政许可表等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张胜磊,联系电话:35155。
人事处
2015年11月3日
附件:各类表格(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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