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聘若干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全日制大学法律(二级学科代码:A0301、B0301、C6901)、汉语(专业代码:A050102、A050103、B050101、B050102、C660101)和计算机(二级学科代码:A0812、B0806、C5901)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具有汕头市户籍;
6、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二、招聘职位、人数、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业务庭聘用制书记员20名(具体岗位统筹安排)。
(二)管理方式:
获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我院临时工标准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到汕头市韩江路33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大厅报名处报名。联系电话:88933104、88933035
应聘人员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可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工作动态”一栏下载,网址:http://www.stcourts.gov.cn),填写后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大小为100KB以下)发至电子邮箱:stzyzzc@163.com;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2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5、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证件原件、毕业证、资格证等核对后退回。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二)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
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形式:看打;
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及速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准确率占60%,速度占40%。满分100分,每个错字扣0.5分,扣分不封顶;综合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为优先,准确率相同的则组织进行加时考试。加时考试时间20分钟。
考试结束即公布成绩及名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通过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为政审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进行政审,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政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通过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结果则报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通过后即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并分配到业务庭工作。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考试和考核,合格则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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