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遵义市卫生医疗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医护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设置和编制属性
本次招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0人,除县疾控中心职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职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会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
3、在习水县服务一年及以上医学类专业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4、本县2005年招募,在志愿服务岗位服务期满三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现仍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志愿者。
5、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及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长期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只能报考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东皇镇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对应专业的职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4日— 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5、考试考务费100元。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同一岗位(同一职位代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 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报考管理岗位的,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1年1—7月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报考管理岗位的,考法学基础知识和涉医法律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习水县(具体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40%)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7天。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该岗位(同一职位代码)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同一职位代码)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岗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岗位(同一职位代码)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732760(县卫生药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