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开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部分岗位招聘条件作如下调整:
1.乡镇街道卫生院“护理”岗位的其它条件“取得护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调整为“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以上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对于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它条件中“在乡镇工作”调整为“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
3.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护理2”岗位,增加其它条件为“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专科”。
4.报考卫生医学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调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解剖学、生理学知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