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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区高中阶段师资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和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短缺问题,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选聘部分高中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数额
本次共选聘高中教师20名,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数额详见附表。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按岗选聘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的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巩固庄中学三所普通高中所聘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直本)及以上,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的特别优秀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职教中心所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可先行聘用,但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
①有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②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积极与各高校进行联系和沟通,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可到北京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等高校进行选聘,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也可参加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洽谈会进行选聘,选聘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聘信息(2015年11月13日-11月17日)
选聘办及时与相关高校取得联系,了解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在区政府、教育局、相关高校网站同时公布我区高中选聘岗位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对我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任教。
(二)组织报名(2015年11月18日-11月19日)
选聘办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网上、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需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将调整选聘岗位。
(三)面试(2015年11月20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的高中教材。根据拟选聘人员学科分布情况,由选聘办按学科随机抽取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巩固庄中学、职教中心四所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师组成7人试讲评委小组,根据试讲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的分数应在合格分数60分以上。整个过程人社局全程参与。
(四)考察考核(2015年11月21日)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教育局、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整个过程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组织体检(2015年11月25日)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依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结果(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6日)
选聘办对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考核进行公示。在徐水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聘用安置
2016年暑假开学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全区教职工编制,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或解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新聘用教师须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满8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组织领导(略)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选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选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选聘办做出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监察局 电话:0312-8683596
徐水区人社局 电话:0312-8601771
徐水区教育局 电话:0312-7115665
徐水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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