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6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1、招聘人数: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人,其中:教育43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8人)、卫生6人、其他行业8人。
2、招聘对象: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耿马县户籍或县内生源毕业生;属市外生源的必须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对部分专业性不强的岗位原则上专业不作限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定向招聘代课教师放宽到45周岁);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耿马县政务服务大厅(原地税局办公楼)
(三)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2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三张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四、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修订本),《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部分,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试内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者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1年10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3日至7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领取。
五、专业技能考试
(一)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确定
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选,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先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才能录用。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招聘主管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人员名单。
3、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必须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专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1、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岗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八、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分政策
1、根据县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我县主体民族(傣族、佤族)以及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我省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对能熟练使用本民族语言(特指以上9种少数民族)的考生再加1分。
2、根据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耿马县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者,连续代课满5学年,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3、根据耿通〔2006〕48号文件精神,我县选派到农村任职锻炼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联系电话:0883—6121707
联系人:邓飞李晋
附:耿马县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表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耿马县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表
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备注 |
教育局(43人) | 中小学教师 | 35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具有教师资格证,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在耿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
小学教师 | 8 | 中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具有教师资格证,截止2009年8月份连续在耿马代课5学年以上且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卫生局(6人) | 县医院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不限户籍,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1 | 本科 | 护理 | 不限户籍,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1 | 专科及以上 | 药学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乡镇卫生院 | 2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1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
水利局(1人) | 另仂水库管理局 | 1 | 本科 | 水利水电工程 | 不限户籍,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统计局(2人) | 乡镇统计站 | 2 | 专科及以上 | 统计、经济类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气象局(2人) |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 2 | 专科及以上 | 天文及大气科学类、作物学类、地理信息系统类 | 耿马县户籍或生源,2009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5年。 | |
环保局(2人) | 环境监测站(差额70%) | 2 | 中专及以上 | 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分析化学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勐简乡(1人) | 农业服务中心 | 1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耿马县两年以上户籍或生源,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五年。 | |
合计: | 57 |
注:加分条件:
1、根据县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我县主体民族(傣族、佤族)以及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我省7个特有少数民族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对能熟练使用本民族语言(特指以上9种少数民族)的考生再加1分。
2、根据人民政府2007年7月5日第一次人事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耿马县代课教师服考教育系统岗位者,连续代课满5年,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3、根据耿通〔2006〕48号文件精神,我县选派到农村任职锻炼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