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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研[2015]5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农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三)考核小组
(四)申请材料审核小组
二、个人申请
(一)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且为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考取硕士,应届硕士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3.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最近五年内(截止至报考时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6 成绩≥426 分;IELTS成绩≥6.0;TOEFL 成绩≥80 分;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4.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均在良好以上,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1篇),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5.获得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报考学科考核合格。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时间: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地点:农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内容:
(1)《沈阳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外国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经历及研究计划书(个人经历:学习及学术研究简要经历;研究计划书:3000 字到5000 字入学后的研究设想);
(5)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6)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所要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科研业务能力等。
三、初选
(一)材料审核
1.审核 由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
2.公示 将通过材料审核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3.移交 将上述通过公示后的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及材料移交所报学科考核组。
(二)学科初选
1.初选 根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及所报考的博士导师意见,由学科考核组择优初选,确定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公示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通知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上述经过公示的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准备参加学科考核。
四、考核
1.公布内容 由学科考核组确定相应学科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内容,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2.考核遴选 由学科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采取面试方式,考核小组提问,对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时间40分钟,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全程记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
考查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运用能力;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50%。
(2)外语水平
考查申请人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20%。
①申请人抽取题签,对其不少于200字符左右的专业外语材料进行朗读和翻译;
②专业英语问答。由考核小组外语提问,申请人外语回答。
(3)综合能力
考查申请人政治素养和创新培养潜力。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占考核成绩的30%。
①申请人介绍其基本情况,包括学习经历、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及获得研究成果、获得奖励等,以及未来科研想法。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5-6分钟;
②考核小组专家通过提问考查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时间3-4分钟。
3.考核成绩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能力三个项目给出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取平均成绩。
将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及综合能力成绩根据各自所占比例汇总,作为申请者的最终成绩,根据成绩排序和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4.上报名单 学科将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及考核记录上报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拟录取
1. 审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审查学科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确定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
2. 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
3. 报送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申请人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监督机制
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学科层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24-88487137,邮箱:lxa94th@163.com。
七、其他
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其他事宜按照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本实施方案由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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