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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优化河源市人民医院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源市人民医院编内人员27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源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06年,前身是瑞士巴差色教会创办的仁济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和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医院占地总面积13万平方米,2009年4月投入使用,现正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将于2016年投入使用,建成后总床位数1500张。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二)聘用的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岗位待遇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兑现相应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年龄要求:初级职称以下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要求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经历要求:应聘的招聘对象社会人员要求有三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满一年以上。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学历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五)本市其它医院在职应聘人员(含合同工)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至24日。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733号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第二会议室,联系电话:0762-3185329(现场报名电话)、3341916。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后清晰填写,并打印1份签名提交报名。
(四)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要求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3张;
4、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相应要求工作年限连续缴交的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5、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市卫计局发给准考证。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卫计局及用人单位组织。
五、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方式和范围
1、卫生类中级以下职称、执业资格岗位和非卫生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卫生类高级以上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所有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3、各类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操测试其岗位所需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技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为准。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卫生类中级以下职称、执业资格岗位和非卫生类岗位的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卫生类中级以下职称、执业资格岗位和非卫生类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的比例合成考试最终成绩。卫生类副高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实际面试成绩计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考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名次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市卫计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41916。
八、其他
(一)实行试用。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时间为两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
(二)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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