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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我委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共黄石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1、调研科工作人员1名;
2、维稳办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5、科级及以下干部,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调研科工作人员:从事文秘、调研等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维稳办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三张(表格可在黄石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hszzb.gov.cn。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政法委160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61822)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笔试。
4、组织考试。市委政法委组织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试用。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岗位适应性考察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适应工作的,予以退回。
7、考察和公示。岗位适应性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察,并综合考生的成绩、试用情况、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8、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市委政法委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中共黄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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