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关于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要求,现就2011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1、按照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10]757号)要求,未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今年不受理其所属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符合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具备空岗条件的基础上,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送评条件证明,方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对已无空岗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推荐送评。
3、鉴于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授权贵阳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凡贵阳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申报工程系列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贵阳市安排执行。
4、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中硬件要求和未如实填写、漏填《审查表》、《评审表》中内容的,将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材料不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5、从今年起,按评审工作实际需要启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可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查询。《申报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贵州省申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定代表论文审评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等以上表格均可在该网站下载。
政策性审查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可于11月1日至11月7日期间,通过贵州人事人才网查询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1月7日前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电话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6、按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的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自己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自己的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自己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的二份打印件(不装订)。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给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专家对申报人员指定的代表论文的审评意见《贵州省申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定代表论文审评表》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评价依据之一。
7、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矛盾不得上交。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通知本人,并要求重新填写、装订,否则所申报材料将不予接收。
为确保申报送评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目录》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后,由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
8、2011年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接收地点:黔灵西路62号(君安宾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业宾
联系电话:0851-685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