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1名,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部门 | 专业要求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招聘职位 | 基本条件 |
法学教研部 | 法学 | 学科带头人才 | 1 | 教研部主任(教授) |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
或学科优秀人才 | 2、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 ||||
经济学 | 经济学 | 学科带头人才 | 1 | 教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系统有较深入的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其中,学科带头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学科优秀人才应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
教研部 | 或学科优秀人才 | 4、身体健康,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资历条件。 | |||
科社教研部 | 政治学(或科学社会主义) | 学科带头人才 | 1 | ||
或学科优秀人才 | |||||
党建教研部 | 党的建设 | 学科带头人才 | 1 | ||
或学科优秀人才 |
备注: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3、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职称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主要论著目录和代表作复印件)及获奖业绩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 系 人:陈老师(023-68590624、13983075533)
蓝老师(023-68570308、13018399379)
电子信箱:cqdxzzc@163.com。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侯选人员。
(三)评议考核:我校按程序组织应聘候选人员试讲和专业答辩,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应聘候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择优向校委会推荐。
(四)确定拟聘人员:我校校委会根据评议和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1、拟聘人选的体检由我校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报批聘用。对体检及政审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签订《引进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四、优惠政策
受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并在解决配偶工作、住房安排、安家补助、科研资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 ||||
类别 | 名称 | 范围 | 资格条件 | 优惠政策 |
第 | 学科 | 1.省级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3.配偶随调,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一 | 带头 |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2.近5年主持获得过国家社科项目1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
类 | 人才 |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 ||||
5.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
6.其它突出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
第 | 学科 |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1.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供其使用;2.提供安家补助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
二 | 优秀 | 2.近5年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社科项目2项以上,或在CSSCI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过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 | ||
类 | 人才 | |||
备注: | ||||
1.对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社会影响特别大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优惠政策可面议;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9〕46号)规定的,从其规定。 | ||||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因自身原因被解聘的,须退还住房、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调离或解聘随调的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