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15年特殊
招聘殡仪馆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及早实现殡仪馆工作正常运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招聘殡仪车驾驶员1名、殡仪馆火化工3名。
一、招聘原则
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遵循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岗位为宁洱县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属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1.殡仪车驾驶员1名(工勤人员)。
2.殡仪馆火化工3名(工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殡葬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6.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殡仪车驾驶员要求:男性,普洱户籍,国民教育,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持B1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历(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驾驶证),近三年内无肇事记录;
8.殡仪馆火化工要求:男性,普洱户籍,国民教育,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11月31日以前,由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宁洱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②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小1寸);
③报考驾驶岗位人员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肇事记录证明原件。
经民政局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填写《宁洱县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岗位裁减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确因急需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
1.殡仪车驾驶员面试。
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参照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②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殡仪馆火化工面试。
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②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结合招考的具体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命题,并按保密部门的规定对试题、试卷妥善保管,面试结束后,面试试题、试卷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封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③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综合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若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成绩相同,火化工岗位则之前从事殡葬工作者优先,殡仪车驾驶员岗位则驾龄长者优先。
(六)报考费用
面试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综合考核的人选。
1.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3.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2.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选派参加为期1个月的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