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参与面试,交面试考官说课稿一份。逾时15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参与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证件材料发现虚假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应试时只能向考官报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进入面试考室、候考室、候分室。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候分,不准高声喧哗。
建水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