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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42号)及县编委办《关于下达中共望谟县委组织部等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望机编办字〔2015〕22号)文件的通知,为优化和充实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队伍,经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班子会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工作人员,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职位
本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针对已经满基层服务的考生,在试用期考核评定为“不定等次”的均可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验;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 月28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参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以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 1寸免冠半身同底照片3张;
2、须有与遴选“其他报考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参加遴选人员按照《遴选方案》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遴选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综合股联系,若由于考遴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六、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数100分,面试分数10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时间:2015年 12月31日。
(三)考试地点: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四)考试成绩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人数超出计划遴选数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七、考察
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遴选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差额考察办法的,根据遴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八、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决定。
十一、本方案由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4955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
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1.2015年黔南州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5年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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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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