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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六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5日。
3、信息采集安排:2016年1月6日至11日,屏山县招办报名点、屏山中学报名点和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1月12日至13日,宜一中屏山报名点和宜三中屏山报名点;1月14日至16日,南一中屏山报名点、宜宾县二中屏山报名点和宜四中屏山报名点。
4、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17日至1月22日。
三、照顾政策
1、在2013年8月31日以前有屏山县正式户籍的,可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录取照顾政策。户籍在2013年8月31日以后迁入屏山县的,不能享受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2、我县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报考相应专项计划:
(1)具有屏山县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屏山县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屏山户籍的,可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2)具有屏山县农村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屏山农村户籍的,可报考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3)具有屏山县户籍和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三年学籍的,可报考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3、各报名点学校,分别打印《屏山县2016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申报表》、《屏山县2016年高考报考各类专项计划申报表》,务必要求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分别填报相应申报表。不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为方便考生报名,我办共设置八个报名点,分别为屏山县招办报名点、屏山中学报名点、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报名点、宜一中屏山报名点、宜三中屏山报名点、南一中屏山报名点、宜宾县二中屏山报名点、宜四中屏山报名点。
2、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报名点负责输入。
3、考生在填报《报名登记表》时,本人简历栏中要反映高中三年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学校就读,应分段填写)的学习经历;复读生至少填四年的学习经历,不能只填一年的学习经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学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今年在《报名登记表》新增了户籍地址,户籍地址应与户口薄上的一致。
4、考生在报名时,应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提交下列材:
(1)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复印在一页上);(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上);(3)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格检查表;(4)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5)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6)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5、凡在我县申请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5年12月25日前,向县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屏山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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