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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143亩,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39万册,电子图书195万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08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93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南非等国外籍教师7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2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17000余人。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前列,研究生考取率近30%,近年来考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的学生占考取研究生的二分之一,许多名学生被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录取,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1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60余项。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于2007年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三十六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合作办学、学生交换、海外实习、就业、出国外语培训等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201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枣庄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人数公布如下:
招生专业 | 类别 | 招生人数 |
美术学 | 师范 | 50 |
学前教育 | 师范 | 1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高职 | 100 |
市场营销 | 高职 | 50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50 |
英语 | 高职 | 100 |
旅游管理 | 高职 | 50 |
土木工程 | 高职 | 50 |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对于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721,3786900
E-mail:jwczsb@163.com
网址:www.uzz.edu.cn
枣庄学院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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