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产品质量监督处、计量处、认证认可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各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含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工作人员)。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在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处:从事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熟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计量处:具备一定的理工科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质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经验。
认证认可处:理工科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熟悉认证认可业务、实验室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热能动力、化工和化工机械、电气自动化、安全工程及相关理工科专业毕业,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药品、生物)工程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化学或法律专业,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统计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
五、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www.ynqi.gov.cn)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系统内宣传发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各1份。各州市局对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进行审核,对复印件审验无误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上报省局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4日。
2.资格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将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报该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三)笔试和面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适配性。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
考察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通过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确定人选和办理手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考生面试弃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省质监局:0871-3215070、3215552
联 系 人:谭春雁、易秋伶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71-3635257
省质监局:0871-3169833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