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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针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日前,环保部与国家林业局在京联合约谈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甘肃省林业厅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众所周知,环保部2014年发布《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对环保约谈的定义、需约谈的情形、约谈对象、内容、组织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范。这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有效措施,加上新《环保法》的支撑,让环保部门敢于对污染频频亮剑,也让环保执法真正硬了起来。
【综合分析】
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是我国环保执法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一方面,约谈制让约谈对象“丢人丢面子”:地方政府在检讨之余,还要在各大新闻媒体的镜头中“亮相”。另一方面,环保部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时时提醒,随时“敲打”,政府一把手在约谈过程中不断查找自身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比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再查处责任人更有意义。
环保约谈,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从“监督企业”向“监督政府”的转变。一方面,环保约谈打的是有准备之仗,在对接受约谈的地方环境摸清问题、找准原因、开好药方后才进行。另一方面,面对环境违法行为,地方政府不能将环保约谈仅当成提醒教育,对仍未有效整改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用实质性的震慑力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具体措施】
第一,地方政府不能离开环境保护谈经济发展,将环保所指向的长远利益与自身眼前利益割裂开来。约谈只是第一步,要使其不沦为空谈,就需要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优化各种法规,细化相关程序,形成最严格的制度。
第二,必须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增强“国家监察”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
第三,强化问责机制,对治污不力,约谈之后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查处,以此倒逼地方政府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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