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限二本及以上)理工类专业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考生前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检查后再报考。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学历及文化条件: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达到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大二、大三学生须大学理工类专业。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育部教学[1993]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停飞学生,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6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须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