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 :“四川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编代码:“13672”。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传真:028-87953066;学校网址:www.stbu.edu.cn,招生网址:www.scgsxy.com,微信号:cscdxy;招生专用邮箱:zs@stbu.edu.cn;学校地址: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第四条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
对招收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专业,且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为:面试(语言表达)、基本功(技巧)、艺术素质、剧目(音乐、舞蹈、才艺),每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五条 2016年艺术类招生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景观园林设计)、产品设计、舞蹈表演(含国际标准舞、民族民间舞、现代流行舞)、舞蹈学(含体育舞蹈、表演与教育、舞台设计、舞蹈编导)、音乐学(含学前音乐及舞蹈教育、音乐舞蹈)。
专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含平面艺术设计、新媒体视觉传播设计、产品视觉传播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含室内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家具设计、室内陈设设计、环境设施设计)、舞蹈表演(含体育舞蹈、民族民间舞、表演与教育、现代流行舞)、国际标准舞。
分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优先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本专科每生17000元/年。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