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因为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不收报名费用,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详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已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现场确认后、现场确认期间重新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检查报名是否已经被确认,如果确认不成功,请及时和确认点联系。
3、考生现场确认后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方式
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12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请点击。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
(二)报名条件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3.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1月13日至19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现场确认
济宁考区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下列规定的任一确认点进行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说明:因为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不收报名费用,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后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其他地市以缴费为准)
3.考生确认
已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现场确认后、现场确认期间重新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检查报名是否已经被确认,如果确认不成功,请及时和确认点联系。
(四)其他说明
1.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2.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3.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4.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济宁市现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任城招办 | 任城区太白东路13号 | 0537-2166556 |
兖州招办 | 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兖州区教体局院内) | 0537-3413543 |
微山招办 | 微山县夏镇文化街22号微山县招考办 | 0537-3181184 |
鱼台招办 | 鱼台县湖陵三路南端鱼台县教体局招办 | 0537-6253530 |
金乡招办 | 金乡县金司路北段金乡县考试中心 | 0537-8721232 |
嘉祥招办 | 嘉祥县中心街56号嘉祥县教体局招办 | 0537-6822946 |
汶上招办 | 汶上县宁民路北段汶上县教体局招办 | 0537-7282188 |
泗水招办 | 泗水县光明路32号泗水县教体局招办 | 0537-4239853 |
梁山招办 | 梁山县水泊西路43号梁山县教体局招办 | 0537-7322787 |
曲阜招办 | 曲阜市教体局大门西二楼 | 0537-3353502 |
邹城招办 | 邹城市峄山北路609号(邹城教育局院内) | 0537-5211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