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惠州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名额及要求
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员1名,法律类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5、年龄35岁(含)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学历学位双证;
6、有特别说明的在招聘计划“其他要求”栏中注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①报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填写“姓名+应聘岗位”,有意应聘者可登录惠州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惠州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发送邮件报名邮箱:rsc@hzu.edu.cn。若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按时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责任由报名当事人负责。
特别提示:
(1)我院不收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由于邮箱容量有限,所发邮件(含附件)不要超过2M,请尽量不要发大的扫描打包文件。
(3)不按规定填写附件1-2或内容不真实者报名视为无效。
②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③联系人:首老师;联系电话:0752—2529142
2、资格审查
①初审
资格初审由惠州学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惠州学院人事处或用人部门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②复审
面试当天为复审时间,复审提交的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在面试或考试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所提供资质材料不真实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
由学院人才招聘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技能测试(或讲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为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报名审核及要求
海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在国(境)外有犯罪纪录人员、违纪犯罪涉嫌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体检
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和录用
院考核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惠州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最后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手续。录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工作待遇及管理
1、待遇
录用受聘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制。聘期内,完成学院额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由学院支付定额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节假日慰问金等)人民币4300元,年薪5.16万元;以上均为税前收入。其他待遇按惠州学院合同制教辅及管理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
学院按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学院(简称“甲方”)作为聘用方,受聘人员(简称“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乙方同意并应聘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非编)管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本人交付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费用自理。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乙方在聘期内按学院考核办法参加年度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因故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聘期内予以解聘。
八、相关说明
本次招聘是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惠州学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