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5}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遵义市规划设计院面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原则。
(三)坚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遵义市规划设计院面试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局各科室、市信息中心、市规划设计院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制定面试试题,决定面试考官组成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面试考官人员由市规划局2人,市规划设计院2人,市信息中心1人,共5人组成。具体考官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三、面试办法
(一)面试时间:2011年8月24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三)面试范围:综合能力及专业相关知识测试
(四)面试方法及程序
1、面试当天提前召集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向考生讲解评分方法、考生面试纪律等有关事项。
2、由工作人员逐个核对考生身份后,采取抽签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并将抽签结果进行登记。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考生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面试。
5、面试考官开启面试题本,熟悉面试题本内容。
6、由面试主考官通知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呼叫考生入场面试。
7、在主考官组织下,由面试主持根据面试试题内容逐一提问,记分员记分,监督员计时,评委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打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分汇总计算,当场公布面试分数。
8、全部面试和其它测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折算出的总成绩一并张榜公布。
四、面试的纪律
(一)面试评委会纪律
1、面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面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由面试主考官按试题内容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面试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独自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面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面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面试考场报到并参加面试,面试迟到或缺席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严禁考生在面试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不记录成绩。
六、此方案由遵义市规划设计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