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辅助人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和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合同制书记员主要职责是从事检务速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合同制辅警主要职责是维护办公场所正常秩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工资待遇事项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保险),享受我院合同工待遇。
二、招聘人数为合同制书记员21名、辅警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获聘人员上岗前应终止以前的工作(业务)。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三)汕头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能:书记员应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辅警要求有一定的体能技能和良好心理素质、言表能力;
(六)书记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学、中文专业优先。辅警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和公安警校、司法学校毕业优先;男性辅警身高要求1.72米以上,女性辅警身高要求1.62米以上,如有特殊技能和良好军事素质可适当放宽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共5天。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stjc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tsjzzcbm@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联系电话:88927552。
完成报名人员应于1月20日下午2:30至5:30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黄山路28号)1楼105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技能考试
应聘书记员的人员参加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看)打,考试字数为5000-6000字(含标点符号),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
应聘辅警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体能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0厘米。
2.笔试
应聘书记员的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应聘辅警的人员笔试内容为基础文化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3.资格审查
技能考试和笔试结束后在汕头人才网、汕头检察网公布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合计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汕头人才网、汕头检察网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部队复退军人还应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5)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汕头检察网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人才网、汕头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