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网络购物飞入寻常百姓家后,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便成为一个绕不过的难题。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深受消费者“点赞”,却也增加了卖家“被恶意退货”的风险。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这项前瞻性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标准表述】
网购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不少消费者都有购物后,买了一堆不合适的东西却不能退,常常后悔地“想剁手”。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可以吃“后悔药”的便利条件,这大大降低网购族的购物风险,深受消费者“点赞”。但与此同时,一些买家钻了这个无理由退货的空子,对卖家进行诈骗,增加了卖家的风险。所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卖家的切身利益。
【具体措施】
只有基于公开透明的前提,买卖双方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够减少退货摩擦,以科学、准确的数据作为支撑,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全面、可行的保护。电商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自己的信任度,对于退货的商品进行划分,二次销售的商品,要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要本着客观的态度对电商进行评价;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要执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大网络监督,以及惩罚力度,设计好相应的配套政策,提前堵住漏洞。还要制定考核机制,对网络监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能尽最大的可能发挥政府的能动性。
诚信是网购的一个底线。相信在各方面全面努力,网络环境会得到很大的改善,能够让网购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