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1、主项测试(60分):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可选择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公示的达级项目参加测试,同时须符合我校招收项目(具体项目见四川大学游泳专项评分表)。
2、副项测试(40分):每位考生选择一项(主项除外)100米及以上距离项目参加测试(具体项目见四川大学游泳副项评分表)。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评分表。
三、招收计划:
1、单招5人
男子3人:乙组蛙泳1人,甲组蛙泳1人,甲组自由泳1人
女子2人:甲组蛙泳1人,甲组自由泳1人
2、统招19人
男子10人:蝶泳2人,蛙泳2人,仰泳2人,自由泳3人,混合泳1人
女子9人:蝶泳1人,蛙泳2人,仰泳2人,自由泳3人,混合泳1人
四、评分细则
1、甲组和乙组运动员按照评分表分别评定成绩;
2、参加单招考试的运动员,在主项测试中须达到一级以上(含一级)标准,副项方能参与评分;凡是主项测试未达到一级标准的考生,不予公示。
3、所有考生主项和副项均应达到四川大学游泳最低评分标准(详见四川大学游泳评分表),否则不予公示。
4、相同组别同一主项总分相同的考生,副项选择混合泳的列前;若任然相同则按照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按主项成绩择优录取。
五、复测要求
1、按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进校后对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主项和副项的复测;
2、复测成绩与3月12日测试成绩相比较,50米距离降低幅度不得超过0.5秒,100米距离降低幅度不得超过1秒,超过该范围则视为复测不合格(考生最多可申请3次复测,成绩取最好一次)。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男子甲组副项50米池)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女子甲组副项50米池)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男子乙组副项50米池)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女子乙组副项50米池)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男子甲组主项50米池)
附件: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游泳成绩评分表(女子甲组主项50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