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建立教务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休学创业,通过保留学籍,降低学业风险,减轻家长负担,给有创业理想的大学生一个历练和发展机会。
【标准表述】
此做法的意义:
1.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允许、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意味着大学生在如今就业难的门槛前多了一条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具备创业精神,又能碰到创业机会的大学生来说,这样的制度充满人性化,能让他们发挥特长,抓住机遇,却没有后顾之忧。
2.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
允许、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他们尽早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为开发潜能、激发创造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允许、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也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可以使大学生真正有机会融入社会生活,感受社会压力,了解社会需求。待大学生回到大学校园,就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学习。对于大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及对改变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方法有重要意义。
【具体措施】
1.应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大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使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就业对接。
3.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