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院2016年继续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我院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中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实施方案。其它专业由我院实行单考单招,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用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我院单考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的工作。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7.网络信息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前、考试后、录取前、录取期间、录取后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4月8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建设银行沧州住房城建支行;账号:13001695908050504232-0003,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号和考生姓名。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我院财务处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8日8:30-16:30到学院招生办(实习实训楼A座110)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我院选派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我院所开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备 注 | |
4月9日 | 8:30-11:00 | 文化知识考试 | |
14:00-16: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考试地点
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75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90分。
(1)普通高中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可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缺考科目按零分计。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2)对口考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3)其他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免试考生成绩按750分计算,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czvtc.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我院招生办提出复核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折算学生除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口考生使用专业技能成绩的除外)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二志愿录取时我院认同联考单招考试成绩和其他院校单考单招考试成绩。
拟录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以考试院备案为准。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14日,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2050897 2128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