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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人才网 阅读:2413 次 日期:2011-08-26 1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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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5号)精神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云组复【2011】17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检察官的培训、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检察官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2男2女),具体岗位条件:

1、法律教学岗位(岗位代码:0001)1人:硕士学位,刑事诉讼法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男性。

2、网络教学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002)1人:硕士学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多媒体与网络技术专业;男性。

3、计算机岗位(岗位代码:0003)1人: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女性。

4、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004)1人: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女性。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工作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 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足球游戏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1年9月3日8:00至9月6日24:00为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事业单位招聘入口)。

报名咨询电话:0871-3648723,0871-4093587

  (二)报考资格审核

网络审核时间为2011年9月3日8:00至9月6日24:00。

(三)网上交费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于2011年9月7日8:00至9月9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交费,报名费100元/人。本次考试交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四)岗位裁减

2011年9月10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若交费人数未达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岗位招聘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0月9日8:00至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壹科,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于10月20日在云南人才网站(www.ynhr.com)、云南检察之窗(www.ynjcy.gov.cn)公布。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1周内,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招录办,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剩余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无法出具原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的实施

面试工作在2011年11月初进行。其面试的具体实施规则(面试地点、时间、方法)将在资格复审时当面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考核程序。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省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由聘用单位组织考察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省检察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在云南人才网站(www.ynhr.com)、云南检察之窗(www.ynjc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

聘用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聘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在报到前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       0871-12380

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受理电话:     0871-40932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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