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报考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规定。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或者跨省招生的中专学历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8.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预报名方法:考生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已填报本人信息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二)现场确认:(单位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25—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禅城区市东上路33号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四楼(联系人:郑跃丽;联系电话:82321982)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及排序装订要求:(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下所列顺序装订。凡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数量、规格、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第一页:《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证件照的要求,各报名点要把好相片质量关,照片务必要清晰;2.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3.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上述栏目不得缺项。
第二页: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页。
要求:1.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有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回执同时复印;2.照片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张贴在身份证页的空白处。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2.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第六页: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页:去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须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八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聘书、相关证明等)。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5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贴相片)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单、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三)其他说明:
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须交所在单位审查核实,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在申报表中加盖印章,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送禅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确认。(考生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栏所填的单位名称必须是与单位印章一致的规范名称。)
三、其他相关问题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经省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通知缴纳报考费。审核合格并已缴交报考费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原来在外地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我区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考。
(三)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四、缴费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考点在结束考生资格审查后将统一开出缴费通知单,通知各单位统一缴费。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5月14、15、21、22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5月14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5月15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监督所
2016年0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