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