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公务员调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关于科级公务员调任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统一调任8名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和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市级机关的范围为: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报考辖市区机关的范围为:本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调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报考市级机关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调任职位表要求执行;报考辖市区机关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市级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担任管理八级(副科级)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辖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 年以上。报考辖市区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担任管理九级(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管理八级(副科级)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本辖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
(8)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9日(09:00-16:00)。
报名地点:报考市直机关的,在各调任单位报名;报考辖市区机关的,在各辖市区委组织部报名(附件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两张
(3)《镇江市科级公务员调任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
(4)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核。相关单位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镇江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调任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调任资格。
(三)计划核减、取消和补报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调任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15年2月1日9∶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在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四)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由调任单位负责通知,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解决。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工作能力(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以主观题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调任人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调任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满分为100分。
报考者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职位拟调任人员计划数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调任人员,在调出、调入单位和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 天。
七、办理调任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任手续。调任后放弃调任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调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84435072(市委组织部)、85340126(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85340800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