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会议室(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3室);交通路线:乘坐1、003、10、013、023、050、205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联系电话:0760-88315063,联系人:黄先生、蔡小姐。
(2)投诉电话: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0760-8831506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委托报考的,须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星期六),9:3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6年3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