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设置两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一、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为40名,2015年高考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辽宁、湖南等省市招生。
二、学费标准:每生6500元/学年。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相关申请后,可进入英美等国家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通过考试后可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五、人才培养
1、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国法及相关国际法,知识复合,具有较强法律应用能力,同时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能在境内外资机构、境外中外资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外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应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
2、培养要求
学生主要学习中国法、英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知识,接受跨国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思维和实务训练,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运用法学知识和诉讼、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来分析法律和解决问题。
3、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商法学、美国民事诉讼法、英美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律师实务、外国民商法、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金融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
4、培养模式
1)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模式
学生今后将在美国、英国等国外大学法学院或商学院进行至少1个学期的海外学习或攻读美国、英国等国外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此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生也可以进行境外暑期实践或毕业实习,暑期实践时间为1-2个月,毕业实习时间为3个月。
参加海外学习或实习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其中部分优秀学生,学校可按照规定予以一定资助。
2)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它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国际法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