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如果截至到2月29日还未划定相应专业类别合格线的省份,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满分的60%方能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校考。
4.四川省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在四川省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二、招生计划
1、音乐学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文科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收文科生。
总计划25人,其中四川16人,甘肃2人,重庆2人,湖南4人。
2、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省使用四川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计划:广播电视编导15人,表演4人,舞蹈表演26人。
3、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在以下省份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30 | 甘肃、湖南、重庆、湖北、安徽、贵州 |
130301 | 表演 | 15 | 山西、湖南、重庆、湖北、辽宁 |
130204 | 舞蹈表演 | 29 | 山西、辽宁、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黑龙江、甘肃、河北、贵州 |
三、专业考试
1.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2.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四川成都双流航空港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大楼)组织校考,四川省继续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我校不再针对四川省考生单独组织校考。
校考报名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或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方能报名,若未参加或未达到我校最低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名资格且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旦报考缴费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2月29日
报名考试费:200元/专业
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说明: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音乐学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校考省份的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各占50%)形成的总成绩作为确定合格和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2.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江苏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须达到4C3D,投档后录取时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2)表演、舞蹈表演: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四川省按照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音乐学: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校考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 考试内容、科目、分值及要求 |
广播电视编导 | 1.命题编写故事(笔试90分钟);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 |
表演 | 1.朗诵(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2.声乐:自备歌曲一首(通俗、民歌、美声不限);3. 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4. 表演(命题小品)。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
舞蹈表演 | 1.基本条件测试(自我介绍、外形条件、基本节奏)2.基本功测试(柔韧性、转翻能力、弹跳能力、特技展示);3.艺术素质( A、女生:模仿,男生:技术技巧组合(自带音乐2分钟);B、即兴表演);4 .艺术表现力(舞蹈组合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
六、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招生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邮箱:nic8401@scu.edu.cn
专业咨询:网址:http://www.scdxart.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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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